关于《鄂州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解读说明

解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关联政策: 482634
  根据要求,现就《鄂州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讨论稿)》(以下简称《改革措施》)有关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着力政策需求,贯彻落实系列文件精神。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0日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提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逐步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对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基本要求。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夯实招标人的权责,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关于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驻公管纪监发〔2021〕6号)提出,“主动与省发改委、住建厅进行联系沟通,选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试点行业。确定襄阳、宜昌、荆门、鄂州等城市为评定分离试点城市,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二)着力目标需求,切实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主阵地作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放管服”改革,理清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定位,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提高我市项目建设效率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着力问题需求,推动招标投标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制度、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通过制定《改革措施》,建立完善全市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推动招标投标服务于工程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起草过程

  市行政审批局在代拟《改革措施》时,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为关键,在认真研学上级文件精神后,成立工作专班着手起草《改革措施(初稿)》。5月14日,专班赴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考察学习评定分离招标工作经验,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炼,并结合鄂州实际,明确具体举措一并纳入《改革措施》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上旬,专班先后到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就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领域进行了交流研讨,形成了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完善到《改革措施》中。6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广泛征求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集修改意见8条,其中5条意见被采纳,与相关文件不符的3意见未采纳,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次《改革措施(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改革措施(讨论稿)》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涵盖了夯实招标人的权责、创新招标投标方法、强化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夯实招标人的权责。一是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招标人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将招控机制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定标、招标效果评估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洁评估范围,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决策质量。

  (二)创新招标投标方法。一是探索实行评定分离改革,将“评标”与“定标”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二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智慧监管。三是全面加强报价合理性分析,实现合理性分析、低于成本价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分析结果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强化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一是综合监管机构、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司其职,加强招投标活动联动监管。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实行“一标一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三是强化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控,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加大力度依法查处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合同履约结果列入信用评价,有效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

  (四)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发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合法、真实、准确地发布招投标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投诉和举报管理,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和举报。三是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

  四、文件有效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

  五、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陈慧 解读电话:02760858596

 

  关联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联文件: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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