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2-01319 | 发文字号: | 鄂州审批文〔2022〕3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11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1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行政审批局,机关各科室,市大数据中心:
《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1日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市行政审批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完善政府数字化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打造鄂州政务环境新高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改革创新,对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1.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对重点改革的统筹协调,着力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深化投资项目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覆盖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超市、饭店等19个行业大力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在华容区开展“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责任领导:吴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做实“一门一窗”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人社、医保、公安等相关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优化综合窗口配置,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依托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加大共享材料、电子证照等重点数据资源归集和应用,进一步巩固减材料成果,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责任领导:吴丹、吴勇,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科、大数据管理科,完成时限:2022年6月)
3.推动招投标制度改革。做好“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环节分离跟踪指导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统筹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评委履职水平,提高评标工作质量。(责任领导:丁修齐,责任科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聚焦高效便捷,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4.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完成市、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改革试点成果应用,编制、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广应用全省县级审批事项压减试点成果,清理规范区级审批事项。(责任领导:吴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推进“一事联办”。巩固提升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分批落实2022年全省新增“一事联办”主题事项的复制推广。根据鄂州实际,推出5项以上本地特色主题联办事项上线运行。优化市、区两级政务大厅“一事联办”专窗,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链办理、一窗取件”。探索线下“一事联办”,实现场景化收件。(责任领导:吴丹、吴勇,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科、大数据管理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拓展“跨域通办”。分批承接国家、省、武汉城市圈“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圈内通办”事项。编制高频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国家、省要求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拓展“跨省通办”范围。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推进300个以上通办事项、10个以上高频事项跨域通办。(责任领导:吴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科,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大数据管理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积极推进“高频事项”帮办代办、现场办公,建立相关事项服务机制、办理流程,推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窗口作风评议活动,评选“十优满意单位”和“十差不满意单位”。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调研督导业务指导。全面推动区、乡、村政务服务场所事项100%入驻。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好差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推动破解基层政务服务顽瘴痼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推广“店小二代办+网格员服务”模式,扩大“就近办”事项范围,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责任领导:吴丹,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完善自助终端体系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梳理可纳入自助终端的高频服务和跨域通办服务事项,分批发布入驻自助终端事项清单,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多场景自助办理。统筹协调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逐步提升“就近办”覆盖率。移动设备和自助服务相结合,将移动端上的不动产、公积金、水、电、气等便民服务事项逐步纳入自助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优化“鄂汇办”功能。加强移动应用集约管理,推进各部门新增移动应用逐步通过“鄂汇办”提供服务。立足“鄂汇办”旗舰店,参照省政务办发布的《湖北省移动端高频事项清单》,实现清单内事项“掌上办”。积极推进特色创新应用,加大“鄂汇办”鄂州旗舰店宣传力度。(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创新推出项目服务帮办代办。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建立“审批官+帮办专员”模式,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好联席答疑、咨询指导、邮件送达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企业开办速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探索开展“项目优审批”包保联系服务模式,为项目提供“管家式”贴心服务,助推项目落地实现加速度。(责任领导:吴丹,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聚焦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水平
11.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强化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基层政务目录指引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做好各地各部门统筹指导,检查督查,落实整改等工作。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按期给予答复,及时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强化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引导舆论、便民服务等重点功能,提高网站内容建设水平。在智能搜索与检索、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开放政府数据集等方面,加强网站功能顶层设计,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信息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和创新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常态监管,广泛应用与宣传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聚焦整体智治,着力构建数字治理格局体系
13.加大系统对接力度。省级层面已打通的政务服务系统,按照省政务办部署,完成事项测试与配置,确保复用对接成果,实现办件数据全量汇聚;市级层面未完成对接的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制定事项对接清单,完成全面对接任务;已完成对接的自建政务服务系统,定期自测,不断提高接口稳定性。(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4.提高数据共享水平。加强以事项为主线的政务目录数据梳理,完善政务数据和非政务数据归集、挂接、共享工作。依托大数据能力平台数据资源支撑,结合国办、省办要求,优化政务目录体系,完善充实5大基础库(人口、法人、信用、空间地理、证照),探索数据市场化要素配置,形成快速响应的供需对接机制。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和等保测评工作,保障政务数据的安全运行。(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大数据管理科、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加强建设运维管理。出台《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实施细则》,推动更多领域便民服务接入鄂汇办鄂州旗舰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各银行自动终端等各类平台,向社会开放,建设更多渠道的数字政务社会化应用。(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大数据管理科、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认领监管事项和完善检查实施清单,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监管数据的汇聚。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同时开展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的推进,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精细化水平。(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大数据管理科、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智慧城市建设制度,推进《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鄂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落地见效。完成基于“5+2+N”业务架构的智慧政务项目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推动项目第一阶段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智慧服务水平,打造政务服务数字化高地。依托“数字底座”项目,整合市大数据能力平台数据资源,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撑力度,探索建立数字化疫情防控管理机制,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方面的作用。(责任领导:吴勇,责任科室:大数据管理科、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聚焦攻坚突破,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18.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日常工作运行,进一步明确协调落实管委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和重点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执法、案件联办工作机制。(责任领导:丁修齐,责任科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加强制度供给。加强政策解读,主动送政策上门,持续做好“十大工程”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助推鄂州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开展制度“立改废”工作,促进规则统一,落实建筑工程领域“1+N”制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投”。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试行举报行为负面清单,落实容错清单,推进信用差异化监管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领导:丁修齐,责任科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0.推进智能监管。完善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功能,推进综合部门与行业部门信息共享、在线监管,实时进行网上监控、网上异常情况处理,推进投诉举报在线流转处理,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责任领导:丁修齐,责任科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1.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网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建章立制快速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受理办理工作。加大招投标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查改治”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扫黑除恶、“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极推进全市综合监管和联动执法,重点排查招投标环节政策执行情况和腐败问题,精准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不良的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惩处力度,对信用等级优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投标市场主体给予激励。(责任领导:丁修齐,责任科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聚焦政治引领,推进自身建设全面从严从实
22.强化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优化政务环境的实际成效,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增强政治敏感性、思想引领性、网络安全性,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责任制,全面推进支部“两化”建设,推动党建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开设政务大讲堂,打造“五个一流”政务服务党建品牌。(责任领导:段国桥,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落实。坚持不懈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定期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健全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责任领导:段国桥,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4.提升能力建设。坚持学练干结合、知信行贯通,积极开展“政务大讲堂”活动,搭建学习、交流、提高平台。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双向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实现“一般干部应知应会,中层干部行家里手、领导干部专家权威”。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铸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责任领导:段国桥,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5.狠抓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创建“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机关为载体,全面推进作风建设“三问三治三提升”行动,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冷漠”“慵懒”“推躲”“拣挑”“漂浮”“拖拉”“虚假”七种行为,激励党员干部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破冰突围、提能善政,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责任领导:段国桥,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6.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提升机关各科室的执法水平。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制定“八五”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我局第八个五年法治教育规划,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责任领导:段国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7.抓好机关平安建设。制定《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要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效落实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平安建设检查力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统一。抓好平安创建评选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机关”、“平安大厅”宣传教育和“平安科室”、“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爆安全培训,有效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抓好综治维稳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开展综治联系点综治工作,引导王铺村村民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责任领导:丁修齐、段国桥、吴丹,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8.统筹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依托鄂州市“双千”工作平台,积极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展示政务服务志愿特色,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加大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汀桥港河湖长巡查常态化机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落实“四不摘”政策,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做好就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推动乡村振兴。(责任领导:段国桥、吴丹、吴勇,责任科室:大数据管理科、审改科、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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