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329 | 发文字号: | 〔2021〕19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26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2021年06月26日 | 失效日期: |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突出专网(湖北政务服务网)、专线(12345热线)、专栏(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专区(“鄂汇办”鄂州专区)、专员(政务服务专员)等“五专”支撑,实现“四全”(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0项“一事联办”主题事项在全市推广落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乡村事项“综窗”受理;大力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鄂汇办”实现120项以上高频事项移动办。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一网通办”
以平台系统对接、数据联通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等为基础,推进“一网通办”。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动态调整。按照全省部署,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深入推进“证照分离”“一照多址”“一企一证”“一业一证”“一照通”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落实《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强化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市区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职能,强化事项调整的情形分类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实现办事指南要素“五级118同”,落实共性要素和个性要素分类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要素的管理权限和调整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促进一体化平台提质增效。深入推进PC端、移动端、窗口服务端、自助服务端融合,部门办事平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全面对接。推动政务数据深度应用,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激活电子签章能力。优化与全国全省一体化平台应用对接,加大支付宝、微信、银行、快递物流等第三方平台服务能力融合,提升“一网通办”广度深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4.提升“鄂汇办”鄂州专区服务能力。推动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特色服务创新,探索将行政权力关联辅助环节和流程转化为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完善“鄂汇办”鄂州专区,实现120项以上高频事项移动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优化12345热线服务。完成各级自行设立和国家部委设立的在我市接听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立健全12345热线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等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引导群众先咨询、后办事,进一步提高“一次办”成效。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加强镇村“好差评”硬软件建设,实现“好差评”覆盖率100%、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推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智能模式,制定智能模式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深化政务公开。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充实政务服务专员队伍。充实以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网格员等为主的帮扶队伍,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上门提供代办残疾人证、社保卡、代报慢性病门诊费等特殊服务。构建以“两代表一委员”、首席审批官、“双千”队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政务服务专员队伍,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从企业登记、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全链条服务。大力开展“双千”、政企面对面、银企面对面等纾困解困活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窗通办”
进一步完善“88政务”模式,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推进“一窗通办”。
8.优化“四办”“五减”。以全省第一方阵的标准,动态调整“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修订工作标准,实现流程再造,公布办事指南;加大“五减”(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力度。完善“88政务”模式和综合窗口功能,全面落实“一窗通办”,综窗受理率100%。除需要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外,环节不得超过3个,尽量压缩至2个;除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或其它须现场核验的外,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尽量压缩至2个小时内;申报的材料集成“一单”或“一表”;“最多跑一次”比率达100%;无政策规定的费用不得收取,政策规定有幅度的从低执行。市政务服务大厅办实事行“三免”(免复印费、邮寄费和停车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9.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市区乡村四级办事大厅利用统一受理平台综合受理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办件“全量感知”。应用省办件量填报系统,采用市区每月填报与现场核验方式进行考核。引导已打通的系统使用统一受理平台实时归集办件数据,倒逼未打通的系统采用数据推送、二次录入等方式实现归集,促进办件数据、办事材料的全量归集,对实际服务质效精准评估,推动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0.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在市区两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镇村两级设置综合窗口,实现综合受理。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1.推进基层“就近办”。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打破“信息孤岛”,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功能互补、标准统一、服务同源、信息共享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由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各区、街道在大厅建设网办自助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设置网办自助区、自助终端,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2.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应用省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全域政务自助服务。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需求情况逐步延伸到村(社区)、银行经营网点、工业园区、商务楼宇、通讯网点等场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3.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为我市建设项目企业提供便利、规范、优质的中介服务。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他具有审批职能且需中介服务的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事联办”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一事联办”业务平台,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
14.拓展“一事联办”主题。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落实全省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各部门对照全省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结合实际,上线更多地方特色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5.拓宽联办应用场景。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事联办”专区或专窗,扩展线下线上等多场景联办渠道,提升办件质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6.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2小时办结,不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即时办结,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通办”
从同一事项全域无差别受理入手,推进市内“全域办”;对接国家、省“跨省通办”平台,坚持跨省通办、全市通办双着力,推进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做实“跨省通办”。
17.承接国务院、省“跨省通办”任务。2021年底前,分批承接国家、省发布的“跨省通办”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区、专窗,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8.探索“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新模式。鼓励各地各部门根据异地办事需求,积极与外省、市签订协议,明确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建立通办授信体系,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省内通办”,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9.做实“全市通办”。打破本市地域、户籍界限,全市同一事项全域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实现线上线下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推进涉税、社保、婚姻登记、登记财产等重要事项“多点办”“就近办”“全域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加快统一的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实现监管信息依法有序公开,促进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监管。
20.夯实“照单监管”基础。按照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市、区两级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及地方立法设立的监管事项梳理,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1.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市监管业务系统、监管应用系统全部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推进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2.提升“精准监管”能力。推进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关联整合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全市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各地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3.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环境工作,党政“一把手”挂帅,落实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可行管用的“土特产”“一招鲜”。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联合监管等领域改革,解决政务信息共享等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在《鄂州日报》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推广全国、省内及我市各地各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好做法,及时公开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评。加大综合督查、专项巡查、电视问效执纪监督等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专题督办,促进“五专”建设,做实“五专”支撑,实现“四全”要求,打造鄂州特色政务服务品牌。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目标,持续开展政务营商环境评价、预评价。将政务环境指标纳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科学性,完善奖励、通报、约谈、容错免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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