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0年01月07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 关联政策: | 无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2019年11月27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保留24项省级证明事项(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的)。
近期,各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取消清单所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同时,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4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41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27-60858577 监督: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组 举报邮箱:02dflz@egs.gov.cn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7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