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0-01357 | 发文字号: | 鄂公管文〔2019〕4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关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清理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8号)的具体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清理工作。
本次制度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范围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药械、疫苗、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本次全省共清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905件,其中拟继续有效584件、修订97件、废止224件。现将清理结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门户网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门户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
附件(见通知公告):1. 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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