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8日 |
来信时间:2023年12月7日
主要诉求:本人今日下午骑行共享电单车前往市民中心办理业务,将该共享电单车停放在市民中心禁停区域,安保人员在其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其共享电单车移放置指定停放地点,办理完业务后向安保人员询问该车辆停放位置其拒绝告知且态度恶劣。
答复时间:2023年12月8日
答复意见:您好,针对您反馈的问题,我局立刻与保安公司进行核实,已对当事安保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安保人员已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虚心接受批评教育。今后我局将严格规范保安人员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心。
答复单位: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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