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4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41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27-60858577 监督: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组 举报邮箱:02dflz@egs.gov.cn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7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