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政府《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与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2日
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依托我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全面设立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初步建立覆盖全市招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及运行机制;招标投标信用系统基本建成运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招标投标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招标投标信用服务产品得到运用;着重解决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信用缺失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设立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通过建立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集群,实现项目信息集中公开和信用信息集中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推动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管理权限,通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按照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公开目录要求,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细化并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加强行业和各区(开发区)综合监管的联合监管,做到条块结合。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逐步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措施。
(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主要工作
(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l、公开的内容。按照《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公布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目录,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由交易中心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信息和其它业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提请局领导审批后,交由交易中心发布。
3、公开的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投标项目为我市项目信息公开的范围。
4、公开的载体。建立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集群,作为全市的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向社会提供检索及查询等服务功能。
5、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要根据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关于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1、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目录和实施办法,指导本行业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2、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开展信用评价并公开结果,也可以探索通过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3、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我市招标投标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4、集中公开信用信息。依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构建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依法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5、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要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6、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采集整理行业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在“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
(三)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1、做好招标投标信息的统一链接与整合发布。全面设立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专栏,通过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集群,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平台,并要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链接,构建信息公开整合发布的横向与纵向服务体系。
2、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便于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的互认与应用。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有效使用信用信息。要加强纪检监察、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逐步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监察机关电子监察等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3、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托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集群,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四、工作进度安排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日一8月1日)。
各科、交易中心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解及时限要求等,组织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一2016年8月1日)。
根据中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求,参照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应做以下工作:
1、参照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从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设计符合我市情况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系统,满足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信用产品开发等服务需求。
2、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体系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以及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
3、建立我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基础要素信息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的需要。
4、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现有的“曝光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电子系统,实现与省平台数据对接,形成对失信者“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惩戒提供信息支持。
5、要在招标投标交易决策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应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和实施信用评价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价、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评标专家考评的依据。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8月l日-9月1日)。
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做法和经验。对工作薄弱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工作交流,以点带面,查缺补漏,同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标投标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是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招标投标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按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制模式,我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成立以局长范超余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吴力胜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交易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执法检查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科及交易中心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局机关要对各科及交易中心推进招标抽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建立定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于在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或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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