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五期“政务微课堂”

日期:2024-05-31
  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窗口人员业务能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5月30日,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全体综窗人员和局机关科室人员开展了第五期“政务微课堂”。
  本期“政务微课堂”邀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王娟等业务负责人主讲,主要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为主题。
① 缴存篇
  ·缴存范围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办理条件
  ·核验条件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1.《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情况表》可在中心门户网站“便民服务”栏目里下载填写。
  2.公积金中心经单位经办人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单位经办人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资料;无法查证的,单位经办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登记
  ·办理条件
  ·核验条件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1.经批准销户提取的,自办理销户提取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自愿缴存登记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需遵循个人自愿缴存、流动性风险控制、单独核算的运作原则。
  3.灵活就业人员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②提取篇
  ·不得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三、销户提取公积金
  温馨提示
  以上提取类型均可在大厅办理(提取本人到服务大厅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或通过在线网办(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4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41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数据局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0858556
监督: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组 举报邮箱:02dflz@egs.gov.cn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