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算力券实施方案
1.资金及来源
2026年统筹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
2.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包含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一人公司(OPC)单独设档,纳入算力券补贴范围。
3.支持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并使用经遴选入库的算力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智能算力、超级算力服务或基于算力的国产人工智能模型服务(以下简称算力服务)。算力服务机构由省数据局发文遴选,一年遴选一次,时效1年。同一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拥有用算单位和算力服务机构身份。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纳入算力券补贴范围:使用算力进行虚拟货币“挖矿”等非法业务;用算单位与为其提供服务的算力服务机构存在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所购买算力服务非本单位自身使用,存在转让、赠送、买卖、出借等情形。
4.支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购买自主可控算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OPC(一人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单个主体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3万元(含)以上方可申领算力券补贴。
二、鄂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支持标准:结合省级“算力券”,发放市级“算力券”,按算力使用资源的4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附件:1.省数据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算力券实施方案》的通知
2.鄂州政办发〔2026〕12号 关于印发《鄂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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