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和《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管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增强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按照各部门“三定”规定,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全量录入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审核各部门提请的数据需求,将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纳入本地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后续依托市大数据能力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

二、范围对象

市直各部门、县(区)承担政务服务职责的有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区)的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填报。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各自职责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认真梳理每一事项办理后所对应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并形成目录。市直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履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提交至市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各县(区)负责组织完成县(区)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完成后提交至市级大数据能力平台。由我局审核通过后,形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二)形成供需对接清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照本部门职责职能,通过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提出对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并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需求进行审核确认。由我局汇总审核后,编制形成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市需求清单。

(三)厘清数据负面清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公开负面清单,由我局汇总审核后,编制形成市数据负面清单。

四、保障机制

为保证编制质量,按时完成本次编制任务,市大数据局已成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辅助编制工作组,如市直各部门在目录编制过程中遇到困难,目录辅助编制工作组将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可上门指导填报。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县(区)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鲁学文,联系电话:13554364360)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21日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4    鄂ICP备2024036378号-2    鄂公网安备42070002000109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数据局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0858556
监督: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组 举报邮箱:02dflz@egs.gov.cn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