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试行)》和《鄂州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鄂州优化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在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进一步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有效利用,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释放政务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底前,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初步形成鄂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政务数据质量不断改善。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和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等主题库。政务大数据管理机制、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全量纳入目录管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有效支撑数字政府建设。
(一)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市行政审批局依托省市、大数据能力平台,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推进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按需归集数据,形成基础库、主题库,满足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加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绝其他单位因依法履职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政务数据回流,有效支撑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设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政务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务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本地区政务数据目录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 “三定”规定,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核心业务,将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部门)
(四)规范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对政务数据目录进行清单化管理,支撑政务部门注册、检索、定位、申请政务数据资源。在生成政务数据目录要开展数据源鉴别、数据分类分级以及合规性、安全性、可用性自查,建立“目录—数据”关联关系;政务数据资源注册时,应同时登记提供该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系统”关联关系,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各部门要根据政务数据目录代码规则、数据资源编码规则、元数据规范等检查目录编制,落实目录关联政务信息系统、“一数一源”等有关要求,将审核不通过的目录退回纠正,切实规范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直各部门)
(五)加强目录同步更新管理。各部门调整政务数据目录时,要在上级大数据平台实时同步更新。政务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政务数据目录;已注册的数据资源要及时更新,并同步更新“数据—系统”关联关系。原则上目录有新增关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目录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六)推进政务数据归集。以大数据能力平台资源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通过逻辑接入与物理汇聚两种方式归集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并进行统筹管理。逻辑上按要求接入各部门自建的数据资源库;物理上按需汇聚人口、法人、信用体系等省级基础库、主题库数据,建立电子证照基础库,“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库。市行政审批局依托市级大数据能力平台统筹推进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省市区三级数据汇聚整合,并按需接入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政务数据的归集工作,实现行业数据的汇聚整合,并按需归集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市直各部门)
(七)加强政务数据治理。大数据能力平台建设覆盖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各环节的数据治理系统,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治理。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细化数据治理规则,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推动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强化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治理职责,数据提供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数据归集、加工、共享等工作职责,确保数据真实、可用、有效共享;数据使用部门要合规、正确使用数据,确保数据有效利用、安全存储、全面归档;数据管理部门要会同数据提供、使用部门,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细化数据治理业务流程,在数据共享使用过程中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政务数据分类管理,规范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共享属性、开放属性等。运用多源比对、血缘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和绩效评价,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识别重复采集数据,明确权威数据源,提升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部门)
(八)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库。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力度,协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建设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医保、国资等部门加快优化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主题库,统一纳入鄂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管理,对各类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通报制度,支撑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部门)
(九)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协同共享。大数据能力平台支撑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有效流通和充分共享。市行政审批局支撑全市的数据流通和共享。政务数据平台支撑本部门内、本行业内数据流通和共享。以应用为牵引,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协同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共享,探索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加强对政府共享社会数据的规范管理,形成市区、部门等不同层面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优化政务数据服务门户。依托大数据能力平台的政务数据服务总门户,整合集成目录管理、供需对接、资源管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分析处理等功能,为全市提供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资源归集、申请受理、审核授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实现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支撑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加大政务大数据应用创新力度。聚焦城市治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产业发展、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应用场景,按照“一应用一数仓”要求,建立政务数据仓库,为多行业和多跨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围绕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应急处突等领域,推动开展政务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政府精准施策和科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部门)
(十二)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于鄂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政务数据开放体系,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逐步建立数据开放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开放申请审批制度,加大政务数据开放利用创新力度。制定政务数据开放重点清单,促进政务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尽可能开放,明晰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明确数据开放的安全管控要求,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政务数据。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应用,推动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形成示范效应。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部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优化数据资源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推进数据运营。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加强专业力量建设,建立专业数据人才队伍,补齐运营主体缺位、专业能力不足短板,创新政务数据开发运营模式。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运营规则,研究制定政务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三)强化落实成效。将相关工作纳入数字城市绩效考核,并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凡不符合鄂州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运营经费。各部门如有违规使用、超范围使用、滥用、篡改、毁损、泄露数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开展制度创新,完善数据要素法治环境,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规范数据权属、数据定价、交易规则,建立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交易。鼓励开展应用创新,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试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深度应用。
鄂州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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