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首席事务官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日期:2022-12-29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鄂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将《鄂州市“首席事务官制”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9日

 

 

鄂州市“首席事务官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3号)要求,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在我市实施“首席事务官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群众办事的堵点和难点,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让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实实在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红利。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提升行动,着力实现集约化审批、一次受理、一次办结的创新模式。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努力将鄂州市“首席事务官制”工作办成“湖北样板”。

  三、定义及实施范围

  (一)定义

  “首席事务官制”是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部门,确定行政审批首席事务官并授予相应权限,直接  在服务窗口履行授权范围内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以提高办事  效率的工作制度。“首席事务官”是由通过遴选的专业人员担任,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的审批权,赋予“最专业的人最高效的审批权”,以最大限度的压缩审批过程中层层汇报请示、逐级领导签发等传统流程,以实现审批效率的最优化。

  (二)实施范围

  1.试点阶段: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逐步推广阶段:涉及高频次审批职能的各级相关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章立制。以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各级相关单位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出台实施方案、管理办 法、审批事项清单和监管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明确审批服务范围、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及监督。

  (二)授权上岗。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事务官” 服务窗口,由职能部门授予或涉及部门委托相应权限。“首席   事务官”履行授权范围内以及“一事联办”等改革事项的审批   职责,独立完成相应审批事项。以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综合   素质为主要评选标准,各单位集中研究决定,选优配强“首席事务官”,并颁发授权书。

  (三)公布实施。对“首席事务官”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由所在单位及时对外公布。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扩大事项范围。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2023年2月-4月)。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召开鄂州市“首席事务官制”试点工作部署会,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单位。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出台配套文件,对外公布服务事项及办理流程。设立“首席事务官”服务窗口,颁发“首席事务官”授权书,授权办理审批事项。

  (二)逐步推广阶段(2023年5月-9月)。宣传推广工作经验,规范完善工作方案,优化改革创新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在涉及企业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中推广,逐步实现全市“首席事务官制”全覆盖。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2月)。在实行“首席事务官制”过程中,相关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出现问题,集中研究解决方案,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满足不同审批事项需求。全方位、多层次总结宣传试行工作先进经验和作法。同时,积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首席事务官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各级优化办主任和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纪委监委要坚持容错纠错机制,指导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融媒体中心要策划制定宣传方案,全媒体、全方位进行推介;各级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主动参与,有序推进全市“首席事务官制”工作。

  (三)建立奖惩机制。将“首席事务官制”工作纳入年终 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好、服务意识好、群众反 响好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 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及 个人,要求认真整改,对岗位负责人及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正确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注重收集整理亮点特色工作情况,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推送工作动态。在各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多层级、多形式、全媒体、全方位展示和宣传我市“首席事务官制”经验做法。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4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241号
主办单位:鄂州市数据局 地址:鄂州市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 联系人: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科 咨询电话:027-60858577
监督:中共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组 举报邮箱:02dflz@egs.gov.cn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50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