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

解读单位: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关联政策:
 政策解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2019年11月27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保留24项省级证明事项(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的)。

近期,各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取消清单所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同时,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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