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0-07-24
 

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就我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 :   范玉姣

副组长    艾义斌

 员 :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局政务公开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自查制度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牵头起草政策性文件,应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发改价监〔2017〕1849号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随相关文件材料由承办科室一并提交分管领导签批。

三、规范审查程序

局机关各科室应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政务公开与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前,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以及《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局综合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开展政策清理

结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由局政务公开与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制发科室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请局机关各科室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鄂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审查内容名称

 

起草科室

 

征求意见情况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可附相关报告

专家咨询意见

可附专家意见书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是/否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是/否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和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是/否

1、违反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是/否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反兜底条款

是/否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适用例外规定

 

审查结论

                 审查人签名:           审查日期:

局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名:           审查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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