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3-06-14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鄂州市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鄂州市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武汉都市圈政务服务都市圈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办统一安排部署,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聚焦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持续推进“跨域通办”,不断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圈内通办”广度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拓展“跨省通办”范围

  1.梳理通办事项清单。基于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事项认领发布情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2.扩大通办覆盖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省际间对接合作力度,与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和省际毗邻地区强化沟通联系,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与更多地区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逐步拓展“跨省通办”合作地区。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探索推进与外省市开展“跨省通办”合作。

  3.提升网上办事体验。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简化“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优化线上指引功能。推进移动端“跨省通办”应用,完善医保缴费、异地就医、社保服务、不动产查询等高频便民应用场景。推进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上线跨省通办专区,及时公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内容。

  4.优化线下办事服务。完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建设,优化窗口服务机制,明确专人授权负责联办事项的咨询、收件、审查、结果送达,组织开展窗口人员辅导培训,公开展示合作城市和通办事项清单,优化事项线下办理流程,提供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

  5.强化政务数据互通。落实政务服务数据按需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市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各地各部门产生的电子证照全部接入电子证照库,细化应用场景,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应用,全面推进高频证照“免提交”、高频事项“免证办”,完善跨区域电子证照应用互信机制,包括移动端亮证服务、电子证照材料免交等。

  6.提升跨省协调效率。构建完善联办联通工作机制,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受理形式等材料审查异地收件程序,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畅通邮政寄递渠道,采用“邮政跑”“快递跑”取代“群众跑”。完善责任划分机制,对政务服务收件、受理、办理等各环节进行责任划分,梳理监督管理权责。

  (二)提升“省内通办”服务质效

  7.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根据省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公布“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承接认真落实全省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对照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逐一明确事项清单中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事项名称、业务办理项名称、行使层级、操作流程、实现方式等内容。

  8.拓展“省内通办”范围。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探索推进与省内其他市州开展“省内通办”。探索建立省内异地授权授信体系,明确“省内通办”事项办理主体、流程环节、权责边界,在保证信息完整、安全、准确、可用的前提下,授予异地办理单位收件受理权、形式审查权、原件核验权、一次性告知权、审批结果送达权等相关权力。

  9.优化“省内通办”服务。着力推进相关业务审批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省内通办”服务窗口,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通办事项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

  (三)深化“圈内通办”区域协作

  10.梳理发布通办事项。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筛选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公积金、社保等领域410项政务服务“跨市通办”事项的基础上,分批分类梳理推出更多武汉都市圈“圈内通办”事项,使武汉都市圈“圈内通办”事项达到1000项,及时在线上线下更新发布。

  11.深化重点区域协作。抢抓武汉都市圈建设契机,加强与武汉都市圈“核心区”武鄂黄黄各城市重点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圈内通办”协作,聚焦商事登记、医疗、教育等重点热点领域,支持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与武汉东湖高新区、黄冈黄州区和黄石开铁区等地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对接。推动华容区、梁子湖区、临空经济区与江夏区、东湖高新区在项目建设、政务服务等领域拓展通办合作深度。

  12.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动“圈内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审批要点、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标准统一、材料明晰、流程一致,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推进实现武汉都市圈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3.强化窗口设置。优化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圈内通办”窗口,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圈内通办”政策咨询,指导、帮助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资料寄递,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圈内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通办窗口向街道(乡镇)、园区延伸。

  14.优化通办服务模式。深化“全程网办”,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圈内漫游、无感切换”;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坚持“收受分离”,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优化“多地联办”,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务服务部门内部协同,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15.拓展服务渠道。拓展银行、邮政、物业等第三方政务服务渠道,加强移动端、自助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更多“圈内通办”事项纳入鄂汇办APP和自助政务服务终端办理,采取在自助机上部署“圈内通办”事项,推动“圈内通办”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造更多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全天候不打烊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跨域通办”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切实增强改革整体性、协同性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纳入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等工作考核,结合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跨域通办”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群众充分知晓和享受到“跨域通办”带来的便利。要及时提炼总结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气氛,全面提升“跨域通办”改革群众知晓度和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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