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放管服办函[2020] 8号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一网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鄂州市“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鄂州市“一网通办”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 年鄂州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州放管服文[2020]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 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实现
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依法共享,“一网通办”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联通率、全程网办事项比率、“最多跑一次”比率达到100%。推广9个“一事联办”试运行。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事项基础
1、精简审批事项。做好国家、省下放职权承接工作。按照“应领尽领”原则,对市、区、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
2、统一事项管理。按照全省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清单,梳理乡村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统一事项名称和大小项,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规范、调整程序、法律责任等,确保事项管理于法有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3、推行标准化审批。按照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标准化要素,做到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权力类型、申请材料等 48 个要素全省统一,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域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4、推动场景化应用。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细分具体业务办理场景,同步编制服务指南,按照具体办事场景引导企业群众网办、快办,推动实现“网上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二)提升服务效能
5、提升“鄂汇办”功能体验。聚焦社保、医保、不动产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查询、缴费、预约、线上办事等一键操作,逐步实现更多高频、特色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6、打造专属空间。持续推进“一人一企一档”建设,以用
户为中心,以日常高频常用归档数据为重点,为企业和群众打造“一次录入、自动归集、多次复用,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个性化专属数据空间,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信息填报,加强证照到期、办件进度等主动提醒等功能,提升数据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7、深入推进“四减”。推动“减时限、减跑动”相关指标落地落实,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加强电子材料应用,结合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专属空间和“鄂汇办”移动端实现线上线下“亮证”,推动实现凡是材料库中已有的材料,原则上免于相对人提供,凡是能够共享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8、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推动实体大厅综合窗口受理改革,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国家、省平台深度对接,推进PC端、移动端、窗口服务端、自助端四端融合,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9、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政务服务进社区、进村湾,使基层群众实现高频事项就近办,基本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10、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反映渠道,对不满意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回复,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在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大厅、服务点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对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三)加强改革联动
11、推进“一事联办”。围绕开办饭店等常见场景,推行“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审批服务。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整合不同部门办理事项,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区)
12、推行一送三免制度。针对新开办的规模以上企业赠送一套公章,对办事主体在市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免复印费、免邮寄费、免停车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区)
13、建立完善“帮办代办”体系。制定《关于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及企业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征集一批重点项目及企业帮办代办事项,推出第一批“帮办代办”清单,实现“企业不出门,证照送上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14、创新审批服务便民举措。因地制宜配置便民服务终端,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现全天候服务,便民不打烊;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午间办事窗口,满足市民午间办事需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四)强化基础支撑
15、搭建统一受理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地方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全面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网、认证一次”。(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16、加强数据归集治理。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丰富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库和各类主题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17、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有序推动政务数据向企业和公众开放。进一步梳理更新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负面清单和信息资源目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18、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文件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启动电子印章应用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五)做好衔接协同
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强“一网通办”与“一网通管”的密切协同,推进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扰动。
19、推行“照单监管”。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法定依据和统一标准,全面梳理各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监管事项“一张清单”。推行“照单监管”,实行清单之外无监管,杜绝随意监管、越权执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
20、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深度对接。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抽查计划,推进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公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21、推进联合监管。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基础,推动各地各部门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实现“事项通、用户通、业务通、数据通”。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22、推进精准监管。加快监管数据对接,完善各类监管数据库。在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金融监管等领域,建立虚假药品广告监测、非法销售药品、非法销售医疗器械、非法集资等风险预警模型,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分析研判风险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推进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鄂州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每月考核通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网通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围绕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不断提升“一网通办”质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一
网通办”的功能成效,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推介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1.鄂州市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方案
2.鄂州市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附件 1
鄂州市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方案
按照《湖北省“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工作指南》(鄂政管办发〔2019〕7 号)、《湖北省“一网通办”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国务院部门垂直业务管理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54 号)的工作要求,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业务模式,助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建设五级全覆盖的统一受理平台,全面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打造“统一编码、统一表单、统一流转、标准对接”高效运作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业务架构。全面推动统一受理改革工作,实现综合窗口“一窗收件、分类流转、集中出证”。
(二)工作原则
1.目标导向,突出成效。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
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核心,以统一受理平台为支撑,推动政务服务业务模式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2.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业务联动和平台协同。
3.先易后难,应上尽上。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推动
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业务,纳入“一窗通办”改革。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一窗通办”,提升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
二、建设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级平台建设内容
(1)综合受理系统。市州复用省级综合受理系统,工作人员依托市级综合受理系统,依照工作授权,承担收件、预审、受理工作,申请信息通过业务分发系统服务接口推送至国家级垂管、省级垂管、市级业务办理系统。对于已建综合受理系统的市州,要按照省统一标准实现以上功能以及对接工作。
(2)业务分发管理。该系统集中管理和应用市、县级业务办理系统服务接口,配置调用服务接口的路由寻址,实现政务服务网、鄂汇办以及自助终端的集中调用,市级综合受理系统和业务办理系统双向协同。
(3)公共电子表单系统。各市州市/县直部门使用公共电子表单系统绘制市级业务办理系统的申请表(可复用省级),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关联配置,市/县政数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发布。实现业务表单的动态调整,支撑综合受理系统充分应用数据共享,实现减填写、减材料。
(4)市级办件汇集。汇集本市业务办理系统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数据,市级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数据质检规则,通过接口将业务受理信息、过程信息、特别程序信息、申请材料信息、办理结果信息等数据实时上报至省统一办件库。
(5)建设模式
因鄂州市是复用省通用审批系统,采取直接复用省综合受理系统、公共电子表单系统,快速实现与省事项库、省办件库、省证照库、统一物流等一体化平台各系统对接工作。
(二)系统对接
市州级业务流程图
复用省级综合受理系统与国省垂系统对接成果,实现与国垂系统、省级自建系统的对接。市州自建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完成与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对接接口开发,将接口注册、发布至业务分发系统,完成市州自建系统对接调试工作。市州综合受理系统完成与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智能设备(高拍仪、扫码枪等)对接,支撑数字化业务办理。
依托湖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现有成果和标准规范,市直有关自建系统完成与事项库、电子证照库、材料库、统一支付、统一物流、好差评等基础支撑对接,以及与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渠道对接。(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市直部门负责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软件测试
7月下旬完成统一受理平台软件的部署工作,对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性能性测试和网络安全性等相关测试,并对测试问题进行整改。
(二)宣贯培训
7月中下旬,宣贯统一受理平台工作任务及要求,对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和系统对接培训。
(三)全面推广
9月份,各地各部门根据湖北省统一受理平台业务、技术规范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入驻率100%,电子表单配置率100%,形成全市“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一窗通办”模式。(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各市直部门、各区)
(四)深化应用
完成政务服务大厅配套设施改造,鼓励配备智能设备(文件存取柜、填单台、评价器、高拍仪等)、排队叫号管理系统、自助服务终端等。
配合电子证照、统一物流、统一支付、好差评等系统,实现与一体化平台深度对接。加强线下服务规范化、精准化,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提升自助服务终端集成服务和末端服务能力。
附件 2
鄂州市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推进“一事联办”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一事联办”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事联办”是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多事项联办,通过“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跑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办理环节的业务进行流程再造、环节精简,变“一事项一流程”为“一件事一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流转、一个平台审批”,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跑多个窗口、重复提交资料、多次排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的便利度。
采取“市级统筹、区级试点,部门牵头、互相配合,省级定标、全省推广”模式开展,牵头部门由“一事联办”最后一个环节审批部门承担。2020年,巩固“我要开餐馆”、“我要开副食店”、“我要办个体”、“我要办公司”、“我要开物流公司”第一批五个一事联办;完成“我要开饭店”全省试点;完成省定“新生儿落户”等八个“一事联办”在全市复制推广工作;探索“我要办公积金贷款”、“我要开超市”等一事联办应用。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我要开饭店”全省试点
1、系统对接(完成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按照“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组织完成“一事联办”工作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工作。
2、业务梳理(完成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前)
按照《鄂州市“一事联办”9 项重点实施清单》(见附表1),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由“一事联办”关键环节审批部门承担)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及相关业务配合部门,按照“我要开饭店”试点主题,开展事项、流程、材料、表格等业务梳理工作,并形成“一件事”标准规范(草案)。
3、试点实施(完成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按照《湖北省“一事联办”工作指南》要求,将“我要开饭店”试点主题在一事联办系统进行配置并完成基础功能测试。做好本市受理平台、审批平台等对接工作,实现全市区域内“我要开饭店”上线试运行。对《“一事联办”业务流程再造优化方案》进行完善,统一意见,形成《优化方案(送审稿)》,并报省政管办。
4、标准审定(完成时间:2020 年 8 月 15 日前)
根据“我要开饭店”试点市州共同提交的《优化方案(送审稿)》,省政务办会同牵头省直部门,组织召开“一事联办”定标会予以审议,确定“我要开饭店”全省通用的标准规范。
5、正式运行(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按照全省通用的标准规范,在“一事联办”系统按照本区域符合标准规范的事项、材料、表单的内容进行配置并完成基础功能测试、对接联调,实现全市区域内“我要开饭店”上线正式运行。
(二)8项“一件事”复制推广(完成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按照省级定标的各项“一件事”全省通用的标准规范,完成除“我要开饭店”外 8项“一件事”(见附表1)在“一事联办”系统的功能配置、对接联调、上线发布运行等复制推广和应用实施工作。
(三)探索应用(完成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在完成全区域内附表1中 9 项“一件事”上线运行后,各地各部门可进一步就附表2中的“一事联办”参考清单开展探索应用,运行成熟的可提出定标申请,为“一事联办”提点扩面打下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牵头部门联合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组建“一事联办” 工作专班,建立市级联动工作机制,组建工作群,及时街接交流相关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结合鄂州实际,摸清企业群众需求,对标先进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自我加压,勇于突破,设计我市“一事联办”每件事详细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推进时间。理顺“一件事”所涉事项的前后置关系,深度梳理、优化、再造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对于能够并行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部门出具的证明、证照、批文等,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材料,由系统共享,变“多套材料”为“一套材料”。
(三)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与省对口单位和技术公司的汇报衔接,掌握动态,明确路径。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通报工作进度,协商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一事联办”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一事联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落地。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一事联办”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考核依据。
附表1:鄂州市“一事联办”9 项重点实施清单
附表1:
鄂州市“一事联办”9 项重点实施清单
序号 |
一事联办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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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要开饭店 |
市场监管 |
应急、公安、住建(城管)、环保、税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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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办非学历文化教育 |
教育 |
市场监管、卫健、环保、应急、税务、公安、民政等 |
培训机构(民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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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生儿落户 |
公安 |
卫健、人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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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要开劳务派遣公司 |
人社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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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要开诊所/医院 |
卫健 |
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环保、应急、税务、公安等 |
(一级综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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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要开物流公司(货运) |
交通运输 |
市场监管、税务、住建(城管)、公安、自然资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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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要开农作物种子专卖店 |
农业农村 |
市场监管、粮食、住建(城管)、税务、公安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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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我要开网吧 |
文旅 |
市场监管、应急、税务、公安、住建(城管)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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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办理新购商品房不动产证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税务、住建(公积金)等 |
附表2:
鄂州市“一事联办”实施参考清单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主题作为探索应用参考实施。
序号 |
一事联办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我要开旅馆/宾馆 |
公安 |
市场监管、税务、应急、住建(城管)、卫健等 |
2 |
我要开电玩城 |
公安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文旅、住建(城管) |
3 |
我要开家政公司 |
商务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 |
4 |
我要开旅行社 |
文旅 |
市场监督、税务、住建(城管)等 |
5 |
我要开汽车修理厂/汽配 |
公安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住建(城管)等 |
6 |
我要开蛋糕店/麻辣烫/奶茶 |
市场监管 |
住建(城管)、应急、税务等 |
7 |
我要开游泳馆 |
文旅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卫健、应急等 |
8 |
我要开超市 |
市场监管 |
住建(城管)、税务、公安等 |
9 |
我要开宠物医院 |
农业农村 |
应急、卫健、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 |
10 |
我要开儿童游乐园 |
公安 |
应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卫健等 |
11 |
我要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 |
交通 |
应急、住建等 |
12 |
我要开经营网络预约车企业 |
交通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 |
13 |
我要开房产中介 |
住建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 |
我要开加油站/加气站 |
商务 |
应急、自然资源、环保、交通、市场监管、气象局 |
|
15 |
我要开健身房 |
市场监管 |
应急、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 |
16 |
我要开干洗店 |
商务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住建(城管)等 |
17 |
我要开典当铺 |
公安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住建(城管)等 |
18 |
我要开足浴店 |
应急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住建(城管)、卫健委等 |
19 |
我要办公积金贷款 |
住建 |
民政、银行、人社等 |
20 |
我要开食品加工厂 |
市场监管 |
应急、卫健、税务、公安等 |
21 |
我要开幼儿园(民办) |
教育 |
应急、卫健、市场监管、交通、民政等 |
22 |
我要开养老院 |
民政 |
应急、卫健、市场监管(药监)等 |
23 |
我要经营道路客运 |
交通 |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应急、公安等 |
24 |
不动产赠予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司法、税务、民政等 |
25 |
不动产继承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司法、税务、民政等 |
26 |
公租房申请 |
民政 |
住建等 |
27 |
军人退役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
人社、民政、档案、公安等 |
28 |
企业缴费 |
财政 |
税务、银行等 |
29 |
涉外服务 |
外办 |
商务、公安、边检、海事等 |
30 |
创新创业 |
科技 |
人社、市场监管、发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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