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进一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0-07-20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为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全面摸排源头性问题线索,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泄露保密事项、违法转包分包等重点问题,建立联合检查与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全面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提升各部门行政监督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积极构建责权一致、监管有力、竞争有序、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工作格局,为鄂州“三城一化”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措施 

  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建设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线索收集、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的要求,强化组织发动、协同配合、成果转化,依法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乱象,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 

  印发《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附件)将其插入在招标文件示范文件模板中,并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为重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社会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营造人人皆知、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 

  1、做好自查自纠。项目业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做好2019年以来发包和承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并将2020年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 

  2、开展专项整治。有关行政部门结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要求,于2020年9月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面筛查、重点核查等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打击治理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泄露保密事项、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集中联合整治效果。 

  3、强化专项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从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标后履约现场的线索入手,加强信息分析和挖掘,及时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证据加大对重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发现涉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落实专项督察市、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组对各自所属的监察对象、项目业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规避招标、串通招标、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专项整治活动中有问题隐瞒不报、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进行专项督察,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增强整治效果 

  1、建立联动执法长效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深入剖析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针对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危害性等特点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和政法单位要相互配合,建立机制,形成合力,积极构建行政监督部门和公检法联动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联合查办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竞争有序、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机制。  

  2、推进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深化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系统等建设,打造智慧监管能力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甄别、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高智能化行政执法监管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等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整治、专项监管、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嫌构成犯罪行为和严重干扰、妨碍、暴力抗拒或威胁监督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智慧化,准确领会国家、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疫情防控有机结合,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顿、集中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集体震慑作用,打造全市“一盘棋”的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管执法格局;要高度重视政法机关提出的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要与公安机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每月向市扫黑办报送有送情况,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形成长效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补齐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短板和漏洞,系统梳理提炼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各行业监管工作措施,及时转化为制度和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果。 

  (四)严肃责任追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进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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